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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法律强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项目建成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防止这些影响和损害的对策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竣工环保设施验收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验收工作组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更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2015年6月5日,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颁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的保证建设。


排污许可证申报

    《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
    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三方面。
    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证书编号、二维码以及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装置、产品产能、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与确定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信息等。
    二、许可事项主要包括,(一)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二)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三)重污染天气或枯水期等特殊时期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三、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一)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等的信息公开要求;(三)企业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环境检测

    环境检测是通过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进行采样和测试,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和环境质量的高低。环境检测主要包括大气、水、噪声、土壤、海洋、电磁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区域环境的检测。
    我司环境检测项目包括:水和废水、海水、生活饮用水、空气和废气、室内空气、噪声和振动、土壤和底泥、固废和危废、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等10大类,400余种项目和方法。